近日,省水利厅对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继上一年度之后,我市再获全省A级评定,全省排位由第六位上升至第四位。该考核工作是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将报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一是健全政府质量监督体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责任,基本实现了政府质量监督的全覆盖。二是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各地积极落实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加强技术培训,强化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质量巡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三是依法落实水利建设质量责任。参建各方能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质量责任,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政府监督职责,定期开展稽察、检查和实体质量抽检,限期整改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处理并公告参建各方的质量不良行为。四是保障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了水利建设质量意识,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即查即改,通过不断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推进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