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严格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凡是相关部门所管项目或涉及项目在审批前均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方案审批实行网上限时办理,严把水保方案编制质量关,根据项目特点在全市范围内抽选水保专家评审,在保证水保方案审批质量的同时,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将治理任务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将上级下达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积极整合筹措资金建设滨湖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农村脱贫产业园,重点以栽植猕猴桃、脆李、柿子、脆桃等发展产业,配套建设山坪塘、蓄水池、排灌沟渠、生产便道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河道、村庄、院落的整治及绿化,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
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检查实行全覆盖,针对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重点对在建和完建但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尤其注重取弃土(渣)场、料场、采石场、高陡边坡的检查;围绕环保大督查和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排查力度,重点对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和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水土保持行为。
四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指导和督促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有关业主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是否严格落实水保监测工作以及监测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同时针对项目水保设施完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严格,按规定应开展监测工作而未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备案。通过事后事后监管,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
五是加强水保规费追缴。按照省水土保持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内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大追缴行动,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追缴行动方案,对未缴清费用的单位开展约谈并下发限期缴纳通知书,对新批复水保方案的项目随文下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督促在开工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