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8〕204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煜弘·澳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四川煜弘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煜弘·澳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8〕51080020180718011156 号)和报送的《煜弘·澳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煜弘·澳城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津路北侧。项目主要由15栋住宅楼、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组成。工程占地总面积为4.2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31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94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8.18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5.27万m3,借方总量为0.3万m3,弃方总量为3.21万m3(折合松方4.27万m3)全部运至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元山弃土场集中堆放。工程总投资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5亿元。本项目已于2017年6月开工,计划2019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丘陵地貌。区域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临庵寺—茶坝大断裂和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素填土层、洪积层和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租泥质粉砂岩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4.2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4.25hm2。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广场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和施工场地区。
五、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4.25hm2。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707.84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建(构)筑物工程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临时排水沟和基坑集水井等措施。
(二)道路广场工程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雨水排水管网、临时排水沟、基坑集水井和车辆清洗槽等措施。本方案新增施工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和临时覆盖等措施。
(三)景观绿化工程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临时排水沟和基坑集水井等措施。主体设计已考虑了景观绿化设计措施。本方案新增临时覆盖措施。
(四)临时堆土场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临时覆盖措施。本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土袋挡护和拆除等措施。
(五)施工场地区。本方案新增临时覆盖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69.7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44.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5.63万元(监测措施投资32.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6.77万元、独立费用75.11万元、基本预备费5.7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3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合法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利州区水务局备案。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53万元,须及时足额缴纳。
(七)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九)本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
(十)我局批复的《报告书》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利州区水务局。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