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我市推进落实河长制的“路线图”。 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依据《方案》,我市将在5月底前,确定县、乡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的河湖名录,设立县、乡级河段长并公示。出台县级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6月底前,建立各级部门协调等工作制度,提出设立市级河长的24条河流2017年管理保护的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四张清单”。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全面建立河长制。
组织框架方面,总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高规格组建领导机构,成立广元市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担任总河长并分别担任一条河流的河长,其他跨县的河流设置市级河长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同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区设立总河(段)长办公室和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市总河长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职责。
河(段)长职责方面,各级河(段)长主要负责监督各部门落实责任、协调推进河湖联防联控等工作。各级河(段)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不得代替部门行政执法、不能代替部门“三定”职能,也不能取代河湖保护地方主体责任。
为达成目标,《方案》给出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加强执法监督6个大项、15个子项及46个小项的任务清单,并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