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8〕74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调整局综合检查督导组督导片区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广元经开区农工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2018年是全国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也是我市作风纪律建设深化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十条措施》、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精文精会精查十条措施》《改进作风“六个带头”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全市水务工作实际,经局研究,决定调整广元市水务局综合检查督导组(以下简称检查督导组)督导片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原则
检查督导坚持“统一安排、综合督导、高效精简、务求实效”原则,实行分组包片负责制,检查督导组(见附件)所负责片区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对固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督导,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仍由分管领导参加督导检查。
二、检查督导内容
(一)全市水务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省水利厅(含省级其他部门或单位)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二)水利脱贫攻坚、防汛抗旱减灾、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水务改革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涉水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五)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
三、检查督导要求
(一)注重改进检查督导方法。检查督导前应准备充分,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督导策略,列出任务、问题清单,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检查督导中要下深水、察实情,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有针对性地落实检查事项;检查督导后应向被检查督导单位反馈情况、指出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销号。
(二)切实避免“扎堆”检查。局分管领导有分管工作需要督导检查的工作事项,可提前与相关负责包片的综合督导检查组组长对接,并委托督导检查。除执法检查和省、市要求的专项检查外,局督导检查组到基层开展综合督导检查每季度每个县区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1天,切实避免多个工作组“扎堆”到同一县区开展检查督导。检查督导组成员科室(单位)要及时向督导组组长提出工作推进建议和检查督导重点。
(三)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检查督导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市委六个带头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作风纪律深化年”部署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检查督导实效。调研督导时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不得要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四)及时反馈检查督导情况。各检查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本次分组情况认真开展综合检查督导工作,每次检查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组长要明确牵头科室(单位)撰写调研督导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局办公室汇总。联系人:胡祥平;联系电话:0839-3268160;QQ:275504028。
附件:广元市水务局综合检查督导组分组表(2018年度)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