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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邦泰·天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8-04-02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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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1864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市城区邦泰·天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广元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邦泰·天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851080020180328042958号)和报送的《邦泰.天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邦泰.天誉项目位于是城区万源片区,主要由38栋多层建筑及相应的配套道路、绿化及供排水网等附属设施组成。该工程占地总面积为12.71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5.38m3(含表土剥离1.53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6.91万m3(全部为绿化覆土),弃方总量为18.47m3(折合松方26.81m3)全部运至利州区龙潭乡元山弃土场进行集中堆放;工程总投资21.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9.89亿元。本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预计2020年12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山区丘陵地貌。区域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临庵寺—茶坝大断裂和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和侏罗系中统遂宁组泥岩、砂岩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后期水保设施管护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初设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2.9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2.71hm2、直接影响区面积0.27hm2。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工程区、道路硬化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和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区。

五、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12.71hm2。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2052.14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建(构)筑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雨水排水管网系统措施。本方案新增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期排水沟和沉砂池等措施。

(二)道路硬化工程区。本方案新增施工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土袋挡护/拆除、车辆清洗池、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覆盖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三)景观绿化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绿化设计。本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覆盖、排水沟和沉砂池等措施。

(四)专项设施改(迁)建区。本方案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内容。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331.7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556.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75.28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3.2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49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52.34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48.68万元、独立费用312.61万元、基本预备费31.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52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做好表土的剥离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合法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利州区水务局备案。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52万元,按规定须在开工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但该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请你公司收到此批复文件后立即足额缴纳。

(七)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九)本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我局批复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利州区水务局。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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