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水函〔2018〕1062号)以及广元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广水函〔2018〕226号)精神,我县总河段长办公室于8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总河段长办发〔2018〕11号)文件,扎实有效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9月初至今,我县通过积极有效的排查,共排查处乱占问题1起,目前已整改销号;发现乱采问题9起,销号7起,还有2起正在积极的整改落实中;发现乱堆问题19起,目前已整改销号16起,还有3起正在整改落实中;发现乱建问题1起,目前已整改销号;发现其他问题6起,已整改销号1起,剩余5起(水毁桥梁修复)正在整改落实中。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未销号的突出问题,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各问题相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加强问题整改,做到限期完成,从而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真正做到“安排布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