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设计方案施工时,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确需更改的,必须递交书面申请,经项目乡镇和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变更后该村的工程总投资不能超过本次下达的投资总额。
二是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快项目进度,迅速将建设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项目村,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确定项目建设方式,力争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月底全面开工。
三是在施工过程中区水务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各乡镇(办)负责组织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项目村负责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四是项目资金主要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拨付,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五是对挪用、滥用项目资金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不合格,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对未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乡镇实行责任追究,并对项目乡镇行政主要领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