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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一道路及沟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8-06-01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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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18〕140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八一道路及沟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


批    复

 


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广元市八一道路及沟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8〕51080020180524040161号)和报送的《八一道路及沟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八一道路及沟道整治工程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营片区及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主要由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沟道整治及相应临时工程组成。工程占地总面积为3.48hm2,其中,永久占地3.33hm2,临时占地0.15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6.15万m3(含表土剥离0.19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5.23万m3(含表土回铺0.19万m3),借方总量为3.14万m3。弃方总量为4.06万m3(折合松方5.72万m3)全部运至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元山弃土场进行集中堆放。本工程涉及拆迁居民房屋14户4880m2,安置方式为拆迁户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工程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78.19万元。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7月开工,预计2019年1月完工,总工期 7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山区丘陵地貌。区域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临庵寺—茶坝大断裂和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和侏罗系中统遂宁组泥岩、砂岩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的《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后期水保设施管护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4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48hm2。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沟道整治工程区、施工场地区和表土临时堆场区。

五、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3.48hm2。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212.59t。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报告书》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

(一)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已设计了生态植草护坡、透水砖、行道树、截排水沟和雨水管等措施。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绿化覆土、临时排水、沉砂凼、遮盖和拦挡等措施。

(二)桥梁工程区。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临时遮盖、拦挡;施工结束后采取覆土和撒草绿化等措施。

(三)沟道整治工程区。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临时排水和沉沙凼等措施。

(四)施工场地区。本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沉沙凼、表土回铺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五)表土临时堆场区。本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沉沙凼、拦挡、遮盖、土地整治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等内容。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7.5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41.7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5.77万元(工程措施投资5.3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6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8.9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43万元、独立费用58.34万元、基本预备费10.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24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做好表土的剥离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利州区水务局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工办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合法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利州区水务局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工办备案。

(六)本工程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24万元,须在开工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

(七)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九)本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我局批复的《报告书》由编制单位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送达利州区水务局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工办。

 

 

                            广元市水务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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