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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三江镇中心卫生院未按规定对牙科器械外包装注明消毒日期案

日期: 2020-03-31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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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003001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对牙科器械外包装注明消毒日期

6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旺苍县三江镇中心卫生院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24512802324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02********1757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候新春

14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326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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