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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三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四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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