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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 2021-06-29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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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健康广元建设,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妇幼发〔2020〕7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函〔2020〕32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我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将全市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到2023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职责任务,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二、绩效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并对全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并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对象。《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并具有三级资质的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42号)要求同时接受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广元市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健康委考核,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妇幼保健院由市卫生健康委考核。

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我委参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20年版)》,制定了《广元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20年版)》(详见附件2),由辖区管理、服务提供、运行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5个方面58项指标构成,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履行、任务完成、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效率、成本控制、群众和职工认可度等因素,全面进行绩效考核。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赋值、基准值和考核合格线等由市卫生健康委按考核职能要求确定。

(一)辖区管理。辖区妇幼卫生管理是妇幼保健机构的核心职责。通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落实辖区管理职责的健康产出。通过辖区指导、辖区培训、健康教育、承担政府分配的指令性任务情况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落实辖区管理职责的具体措施。通过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辖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辖区产前筛查率、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质量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落实辖区管理职责的工作成效。

(二)服务提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机构的核心任务。通过机构活产数辖区占比、紧急剖宫产时间、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医院感染发生率、门诊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比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通过“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业务部门整合、医疗保健服务的融合、多学科协作诊疗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优化服务模式情况。通过门诊服务对象预约诊疗率、产科复诊预约诊疗率、预约住院分娩率等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三)运行效率。运行效率体现妇幼保健机构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是实现妇幼保健机构科学管理的关键。通过人力资源配比和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经济运行管理情况。通过收支结构指标反映妇幼保健机构收入结构的合理性,推动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目标。通过考核次均费用、次均药品费用的变化,引导妇幼保健机构合理控制费用。

(四)持续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能力体现妇幼保健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是反映妇幼保健机构创新发展和持续健康运行的重要指标。通过人才结构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稳定性和成长性,通过教学科研指标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对教学科研的重视程度。

(五)满意度评价。妇幼保健机构满意度由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两部分组成。服务对象满意度是妇幼保健机构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妇幼保健机构提供高质量保健服务的重要保障。通过门诊服务对象、住院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衡量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绩效考核程序

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具体环节为:

(一)机构自查自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照《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20年版)》和《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年版)》(将于近期国家下发后统一制发各地),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18、2019、2020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上传至相应信息系统。2022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数据填报上传。

(二)数据逐级质控。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的填报数据进行质控、审核和驳回重报等,确保数据质量,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

(三)年度考核。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统筹确定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赋值、基准值和考核合格线。市卫生健康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并将结果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妇幼保健机构和地方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函告举办妇幼保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全省监测指导。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部署适时确定全省监测指标并进行指标分析,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妇幼保健机构主动加强和改进机构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完善支撑体系。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文件要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支撑绩效考核工作。要督促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相关业务规范,加强填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验证。要加强数据利用和共享,原则上能通过共享获得的数据均不要求妇幼保健机构重复填报。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妇幼卫生年报、病案首页、年度财务报表、满意度调查等数据均从相关数据库中提取共享,保证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其余上述数据库中没有的指标数据须由妇幼保健机构在“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综合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系统模块”进行预先填写或共享。

(三)加强结果应用。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入、经费核拨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妇幼机构等级评审、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以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紧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妇幼保健机构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持续改进和提升,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通过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机构科学管理。

(四)做好总结宣传。我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相关培训,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坚持科学考核,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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