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行政相对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优先”的工作理念,改进和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模式,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广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约谈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广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进和创新监督执法模式,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确保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性质与原则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约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性谈话,指出其违反或者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约谈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监管等各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
二、约谈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进行约谈:
(一)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预警工作需要;
(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反复投诉举报的;
(三)通过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发现存在违法问题或隐患,且未及时消除的;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实施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内容
(一)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要求,指出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
(二)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
(三)其他约谈的内容。
四、约谈工作组织
(一)根据约谈问题情形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实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任科室、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负责人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任科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级约谈。按照约谈召集人的意见确定约谈时间、地点和约谈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约谈人员为管理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
(二)约谈包括个别约谈与集体约谈两种方式;
(三)约谈应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行政相对人,情况紧急时可以电话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约谈过程包括:约谈人员阐明约谈内容,被约谈人员说明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约谈记录,双方签字;
(五)行政相对人应严格按照约谈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人员指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改进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约谈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需要,更是推进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还是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出现需约谈情形时,要及时组织进行约谈。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被约谈的行政相对人的跟踪督查,确保约谈效果。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约谈人员不得泄露在实施约谈中获知的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附件:1.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
2.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约谈记录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