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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金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经营活动案

日期: 2021-11-12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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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公罚(2021)004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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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该公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新证,仍然继续开展住宿经营活动,该公司酒店未开展室内空气、微小气候、水质等卫生检测,该公司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进行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该公司宋玉娟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使用过期的上扬双柯牌84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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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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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金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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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3MA6254X40N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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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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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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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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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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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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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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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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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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