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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日期: 2023-02-23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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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全市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3.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4.负责全市疫情及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5.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6.负责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7.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8.负责广元市辖区核与辐射应急医疗救援防护工作;

9.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10.承担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强化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基础建设。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有序推进我市疾控体系改革,推进《中心“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印发实施,继续加强实验室建设,优化中心实验室布局安排及功能配置,缓解细菌实验室、理化试验室面积狭小等问题,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扩建实验室,更新换代老旧落后设施设备,或实现中心整体迁建及实验室整体重建。二是抓好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化功能,建设一套统一精准、高效低耗的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平台,以应对“平时”和“战时”疫情防控,探索“智慧疾控”建设与内部管理系统整合,建立起具备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全过程管理的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协同办公系统(简称“OA系统”)。三是抓好科研培训。充分发挥中科院院士工作点、校地共建基地和科研团队力量,推动科研产出。加大学科能力建设,积极申报重点学科和科研课题以及成果奖,保障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广元市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及2023年省科技重点研发项目“三代测序平台研发及大规模疫情应对方案研究”(项目编号2022YFS0637)在研课题顺利实施。做好与省疾控中心联合申报“川北地区旅游景区蜱虫生态学和病原学研究”省级科研项目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基于飞行质谱法的各类细菌鉴定及“广元市饮用水源水质量综合监测评估”科研课题落地。继续做好全市现场流病项目、公卫规培项目、骨干技术项目等各类专项培训。四是抓好检验检测。继续加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卫生检验建设,保持动态达标状态。按照“BR/T21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评审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监督职能职责,保证检测安全与质量。充分利用现有人员、设备,挖掘潜能、拓展检测项目,提升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效能。持续开展新冠病毒基因测序及食品、水质、艾滋、结核、流感、麻风疹、诺如、霍乱、布病、登革热等检验检测任务;积极开展猴痘病毒等新发再发传染病标本应急检测,为疾病诊断、治疗及溯源提供依据。

2.稳控传染病疫情。一是加强监测预警。继续指导全市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确保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转,及时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提高数据报告质量,优化数据信息采集,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健康大数据挖掘分析运用。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期完成传染病监测分析报告上报反馈。按照多点监测要求,继续做好全市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病媒生物监测。二是加强应急处置。坚持“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防治策略以防控新冠肺炎等突发新发传染病为抓手,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培训100-150名流调队员,组建20支小分队,完善核应急医学救援队、传染病防控应急分队、中毒事件应急分队,开展2次以上演练。持续提升组织协调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做好暴发疫情应急调查处置和自然灾害疾病防控现场指导的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拓展省内外卫生应急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公共卫生安全屏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加强免疫规划。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免疫规划管理。继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严格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认真做好辖区18岁以下人群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摸底,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适时开展接种率抽样调查。加强AEFI监测,妥善处置重大AEFI事件,推动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以新打造20个数字化门诊为契机,推进我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

3.深化重大疾病防控。一是推进艾滋病防治。进一步优化“三线一网底”防治体系。推进“三线”管理办强化“一把手”负责制,配足专职工作人员。市级按8、5、5标准配备,利州区7、4、4标准配备,其余县区按5、3、3标准配备。定期组织召开市级“三线”工作例会,及时沟通防治进展和信息。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艾滋病检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婚前体检等相结合,提高检测发现率。结合全市数据质量核查、专题调查、专项督导等工作,对随访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健全检测网络,将检测网络向基层延伸,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建立快速检测点,加强群众自愿咨询检测(VCT)频次,增加检测机构,保证区域内每日都能提供VCT服务和每个点均具备HIV/HCV/梅毒检测能力。完善检测方式,强化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扩大主动检测科室和病种。探索自我检测宣传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平台,开展线上预约、检测、结果告知、咨询等服务。二是推进性病防治。继续加强5种性病病例漏报调查、准确性核查、网络数据查重删重工作。做好利州区作为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相关工作。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依托性病门诊对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及干预服务,对筛查阳性病例及时提供规范化转介服务。三是推进丙肝防治。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疾控机构100%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推进医疗机构加强病例诊断的院内培训,切实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准确报告丙肝病例。推进各县区健全丙肝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丙肝治疗覆盖率和治愈率积极申请省级丙肝防治示范区建设。四是推进麻风病防治。持续做好麻风病症状监测、高危人群监测、现症病人监测工作。在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和苍溪县开展疫点监测。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在青川县和剑阁县开展强化病例发现工作,早期发现病例强化对麻风病的治疗管理,完成新发病人、治疗者随访次数与治疗疗程,实现治疗率达100%。充分做好迎省考准备,推进受考核县(区)实验室检测能力得分不能低于90分。五是推进结核病防治。开展重点地区防控专项指导。规范耐多药患者发现及管理工作,加强耐药结核病筛查。着力加强学校结核病日常防控措施落实,提升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及学校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质量。争取各级政府救助政策和医保报销比例,尽可能保障患者规则治疗,降低耐多药结核病传播。规范药品采购流程,保证药品采购的流畅性、效率性,规范库房管理,确保供应有序。六是推进寄生虫病防治。及时有效处置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疫情,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继续做好疟疾病人、包虫病病人的跟踪管理和定期随访工作,指导病例的规范治疗。督导各县(区)土源性线虫、肺吸虫病、黑热病监测及重点寄生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七是推进慢性病防治。继续实施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慢病营养监测、慢阻肺监测、伤害监测、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监测工作。强化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参加“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导利州区、剑阁县做好复评审工作。规范开展项目工作,推进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农村癫痫防治管理等项目实施。

八是推进地方病防治。继续开展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及相关专题调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地方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巩固防治成果。完成朝天区、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所有病区村开展炉灶使用及相关行为形成情况、病情监测等工作,掌握病区病情变化趋势。继续开展氟骨症复核工作,推进现症病人治疗和管理。强化碘缺乏病监测,特别是完成对利州区重点人群开展病情、尿碘和盐碘等监测,完成防治效果评价。在旺苍县、青川县开展大骨节病监测,对旺苍县390名、青川县85名大骨节病病人开展治疗。在利州区、昭化区、剑阁县、青川县开展克山病监测,对剑阁县9名克山病病人开展治疗。九是推进医防融合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医防融合”新模式,重点在疾病监测报告、重点疾病筛查、多病同防、疾病诊疗效果评估、消毒院感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服务流程优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培训等业务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医防合作,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发展。

4.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一是做好环境与学校卫生工作。继续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等工作。持续开展全市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工作和市直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消毒效果监测,进一步提升消毒效果监测工作质量。二是做好食品与营养卫生工作。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推进全市指标合格率和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位居全省前列,确保无重大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依托中心在川陕甘地区实验室检测能力优势,积极拓展对外委托性水质检测服务,继续扩大业务影响范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积极发挥疾控机构在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和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方面的业务优势,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事件发生。定期收集分析全省各地食物中毒事件情况,参与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相关宣教干预。继续做好我市“国民营养计划”及合理膳食行动技术支持与指导,推进广元中学、市儿童福利院、821中学、外国语学校4家单位开展“健康食堂”试点创建。三是做好职业与放射卫生工作。常态化开展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分季度开展健康体检个案卡复核工作。做好职业病诊断报告与死因监测,按照方案要求抓漏诊、漏报、迟报。做好年度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调查工作。完成不少于105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做好50人次的常规个人剂量监测与职业健康筛查工作、10人次的双剂量监测、10人次的核医学人员放射防护调查和内照射监测。分类做好非医疗放射工作场所的调查与检测工作。分级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机构)的调查和检测工作。全覆盖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质量控制工作。四是做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与烟草流行状况监测、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项目等,做好针对市县两级健康教育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丰富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世界艾滋病防治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爱牙日、骨质疏松日、脑卒中防治日、全民营养周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制作健康公益广告和防控科普知识短视频各2部。加强疾病防控热点趋势监测,探寻与媒体多样化的合作机制,及时开展科普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抓实党建管理。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强化中心组理论学习,加强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指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序衔接。二是持续强化支部建设。以落实支部工作条例为重点,加强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能力培训,进一步规范落实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红色星期六”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发挥好党支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党员功能,不断夯实党组织基础,建好建强支部战斗堡垒。三是持续强化工作监督。持续深化巩固纪律作风整顿成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检查督查,重点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执行和落实情况、中心经济活动规范化进行检查。抓好廉政文化教育和警示教育,着力打造富有疾控特色的“清廉文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卫健委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2300.2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1.72万元,剔除2022年其他收入(代管资金)及上年结转数同口径增加2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30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0.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3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83万元,占93.2%;项目支出156.46万元,占6.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0.2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1.84万元增加118.4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因素,增加293.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使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0.2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4.92万元、住房保障支194.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0.2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006.89万元增加293.40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的正常增长使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0.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87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1884.92万元,占81.94%;住房保障支出194.5万元,占8.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9万元,主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8.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8.84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6.0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4.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143.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2022年8万元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17.8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2022年17.88万元预算持平。截至2022年底,我中心共有车辆 12 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0辆。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中心共有车辆 12 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我中心所有的单位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


附件: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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