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重点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68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简介
宣传贯彻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老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的落实情况;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全市敬老爱老工作,开展敬老活动,组织敬老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指导市老年活动中心、市老年大学的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广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重点工作
1.系统谋划老龄工作。统筹组织民政、发改等部门编制完成《广元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持续推动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建设。一是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主要开展“智慧助老”、防养老诈骗、义诊等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四川省第六轮“敬老模范县(市、区)”以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四是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营造敬老孝老社会氛围。
3.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实施银龄健康工程,开展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老年预防保健,强化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面向老年人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个人防护意识。
4.深入推进医养深度结合。深入推动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医养服务网络。创新推动人口大县建设市级老年示范医院,建立以老年医院为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为网底的医养服务网络。支持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联体或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医院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护、养服务,积极组织市中医医院创国家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为单位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智慧管理平台。
5.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人“健康敲门行动”,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6.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老龄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和各项政策配套衔接。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系,督促县(区)强化基层老龄工作力量配备,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我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12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12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9万元,占91.53%;项目支出10.38万元,占8.4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122.5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46万元增加0.1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7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0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5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12.78万元增加9.7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万元,占8.60%;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02.99万元,占84.03%;住房保障支出9.03万元,占7.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9.37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1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68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预算0.50万元,较2022年1.18万元预算下降57.6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安排,与2022年持平,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2022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75万元,比2022年预算16.64万元减少1.89万元,下降1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无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101601:指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