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3〕2-1号
广卫医罚〔2023〕2-2号
广卫医罚〔2023〕2-3号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广元市中心医院未按照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李xx未按规定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李xx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赵xx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6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中心医院、李xx、赵xx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04512663340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徐x 5108021971****0712
李xx 5108021995****5614
赵xx 5221211980****3814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哲
14
处罚结果
给予广元市中心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给予李xx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给予赵xx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4日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