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医疗中心,以就医环境大整治、患者体验大提升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领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
一、选聘人数
选聘市属医疗机构监督员20人(县区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各县区卫健局负责)。
二、选聘范围
(一)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社会团体及协会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医学专家、律师等;
(二)广元市内常住居民。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热心和关注卫生健康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品行端正,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作风务实、敢于监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四)具有一定的医疗卫生政策知识、法律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无党政纪律处分、违法犯罪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社会监督员职责与义务
(一)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市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二)采取公开监督、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和记录,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工作效能、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社会监督员可以直接向被监督医疗机构负责人反馈意见和建议,或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市卫健委将定期邀请社会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卫生健康行业能力提升和改善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立问题台帐,逐条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时限,并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
(五)每名社会监督员至少参加一次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
五、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卫生健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资料。可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社会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部署任务,探讨问题,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通报反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转递的群众来信及投诉举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改正,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广元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下载《广元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填写信息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核合格后择优聘任。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市卫健委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
拟聘任人员在市卫健委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经过核实,如有实据证实拟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则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则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四)正式聘任
聘任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市卫健委正式聘用。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属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由市卫健委负责管理,县区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由各县区卫健局负责管理。
(二)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属于公益性质,无工资报酬。
(三)每期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擅自从事其他活动谋取私利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聘期内,社会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秀琼
咨询电话:0839-3267901
报名邮箱:896091464@qq.com。
附件:广元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