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近日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23号)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资料审查和系统数据查看的方式,了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及自查情况。检查发现我市辖区内现5家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均能自主积极完成相应自查,但仍存在对系统操作不熟悉,对自查目的不清楚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认真的指导和培训。
此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体现了“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工作目标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