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参加全市药品、医疗广告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

日期: 2023-08-22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字号: 打印

按照省广播电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药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广发〔2023〕23号)要求,广元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相关人员对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网络公司、市级网络视听节目持证机构(广元日报社)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通过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巡查、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目前未发现发布虚假药品、医疗方面的广告。

本次专项整治,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有损党和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违背伦理道德的违法广告,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和军旗军徽军歌的违法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低俗庸俗媚俗、格调品位低下的广告,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二是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是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广告行为,包括且不限于以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健康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播前未经省广电局备案或者播出版本与备案版本不一致,在医疗养生节目播出过程中不加区别插播药品、医疗广告等。四是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的行为等。五是广播电视台和融媒体中心的频率频道、网络视听平台处方药广告。六是明星为药品、医疗进行广告代言。

下一步,我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力度对全市的视听机构药品、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维护医疗卫生领域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726号 联系电话:0839—3265881
主办单位: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蜀ICP备2022000738号-1   
网站标识码:5108000002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