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川编办发〔2020〕109号)和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属部分公立医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20〕73号的规定,整合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传染病医院)、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原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重新组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元市传染病医院、广元市利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牌子。
医院内设以下机构: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统战科、人力资源科、医务科、教学培训部、科技与学科建设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财务科(项目办)、审计科、运营管理部、医保科、事业发展部、医学装备科、后勤保障科、安全保卫科、法律事务办公室、门诊部、艾滋病治疗管理办公室、广元市公共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广元市精神医学研究所、利州区医务协调办公室。
单位职能如下:
1.承担利州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川东北区域精神病防治与康复、科研教学指导、规范化管理与培训和双向转诊等任务。
2.为川陕甘毗邻地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承担辖区内居民日常医疗、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承担辖区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院前急救任务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促进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承担利州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市域内传染病重症救治、科研教学指导、规范管理和双向转诊以及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等任务。
4.承担利州区医疗救治工作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技术帮带、人才培养、质量控制、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和对口支援等任务。
5.承担川东北省级区域精神卫生中心相关职能,全市传染病、老年病防治基地及专科业务指导、技术帮带、人才培养、质量控制、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和对口支援等任务。
6.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基地班教学、学生临床见实习、医师护师规范培训、专科医师转岗培训以及各类继续医学教育等任务。
7.开展精神病、老年病、传染病等疾病的临床医疗技术应用研究,负责医学司法鉴定、医养结合服务、科研项目争取及学术交流合作与推广等工作。
(二)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四轮驱动双一流”战略,全面统筹事业发展、医疗服务、学科建设等工作,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凝心聚力,克难攻坚,以新姿态新业绩奋力谱写医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门诊患者同比增长10%以上,出院患者同比增长10%以上,住院手术同比增长8%以上,医疗服务收入占比48%以上,各项核心指标稳中向好,患者就医感受持续改善,扎实做好整融合“后半篇文章”,顺利通过“三甲”现场复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继续保持全省同类医院前列。
三、目标措施
(一)深化改革再出发,精益求精强管理。
1.医改工作。围绕“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得民心、医院得发展、患者得实惠”的方向,突出转机制、促规范、建秩序、抓监管,协同推进医共体建设、双向转诊、人事薪酬、绩效考核、慢病防控、DRGS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推进健康广元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
2.科室整合。“一盘棋”地规划和调配现有资源,进一步科学重组内设机构及业务科室,制定详细整合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清单,推进科室岗位设置和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3.制度建设。整合修订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及应急预案,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优化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绩效奖金分配体系,加强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内审工作,务实高效开好“三会”,推行“三讲”“三查”“三问”,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能力,多措并举全力提升综合满意度。
4.运营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预算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加强水电费、药品材料、应收账款、医疗事故等管理和医学装备效益分析评估,分医保类型合理制定DRG考核指标,推行差异化全成本考核,适时开展“成本控制月”活动,落实院科减亏责任制。各项支出下降5%,城乡居民医保高倍率低于5%,中倍率例数小于25%。
5.人才工作。持续改善人才总量、分布和结构,全面完善人才“引用育留”机制,健全科主任、青年医护、科研人才培训计划,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划和建档管理,完善中层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问效机制。2023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名,知名专家1名、紧缺专业本科生3名。
6.科研教学。一是科研方面。加快推进西南大学博士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争取申报建设精神、老年、感染等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合研、主研科研课题国家级1个、省级1-2个、市级10个,申报实用新型专利10项,举办适宜技术推广会议1项,临床药物试验、专利、专著、SCI、双核论文、科普文章及教学论文同比增长20%以上;承办国家级继教项目3项、省级8项、市级4项;完成4个学协会年检及精神医学专委会换届,筹备成立结核病学专委会,国省级学术组织任职人数增长10%。二是教学方面。完成新图书馆建设使用,充实住培专职管理人员及技能中心管理人员,规范临床带教活动,推进带教师资的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进修学习等激励机制与教学工作挂钩,继续与各大医学院校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的评课听课等教研活动,争取与兰大建立硕博师生到院进行寒暑假工作机制,落实“线上+线下+模拟+临床”四位一体的全程教学模式,深入推进云课堂、“第三课堂”等智慧教学手段,全面提升住培教学质量与内涵。住院医师执业考试通过率、结业考核通过率稳步提升。
(二)聚力业务谋发展,打造特色树品牌。
1.公卫服务。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行重症甄别“一人一案”,强化多学科诊治,提高重症救治能力,落实“保健康、防重症、降病亡”;完成中央财政补助精神卫生项目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推广长效针剂项目,推进艾滋病诊疗“一站式”服务和个案管理,推行中国防痨公益基金—结核病数字化智慧管理云平台与患者关怀项目试点,促进传染病双向转诊和归口治疗管理,进一步提升“重精”、艾滋病、结核病诊疗及管理能力,核心指标持续改善,“重精”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2.诊治技术。突出优势和重点,持续实施核心技术攻关,院级团队积极开展精神、老年和传染临床技术攻关,其他科室针对本专业前沿、标志、专门技术,开展技术攻关1项,完成例数20例/次以上,确保“院有重点,科有专长”。积极推进精准医疗和基因检测技术,大力推广血药浓度、维生素检测及微量元素检测、PCR实验室检验项目等。微创手术占比11%以上,三四级手术占比15%以上,CMI值0.75。
3.优质服务。开展“三度”提质活动,持续推进环境绿化、美化、香化建设,优化院区功能布局,积极拓展7S服务,全面落实“五有七声”“心身照护”“六心服务”“三文化”“三制两工作”等优护工作措施,做到“四个联系”和“四个必访”,做好出院病员、门诊病员、体检人员的健康管理,提升病友会和三级回访实效,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高质量健康服务。门诊及住院患者满意度95%以上。
4.学科建设。持续推进“五项工程”“三化建设”,巩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卒中中心、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老年友善医院、爱婴医院建设成果,推进老年医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申报感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立项,确保胸外科、护理学、心理检测等市级医学重点专(学)科通过验收和动态评估,同时加强对已建省、市级重点专(学)科的过程管理,凝聚学科核心竞争力。
5.区域协同。一是川东北联盟建设。持续深化《陇南共识》,召开川陕甘精神卫生医联体协商会1次、川东北精神卫生工作会1次,联合开展科研课题1项、继教培训及学术活动2次,开展精神卫生质控活动1次、重精管理督导指导1次,进一步加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协作。二是医联体建设。履行好利州区医联体、昭化区紧密型医联体、经开区医共体、全市及利州区医疗质控中心牵头单位职能职责,提升对口支援成效,抓好院内外专家门诊日常管理,开展百名医生“三进”“三带”活动,积极开展巡义诊、健康体检、残疾鉴定等工作,实施好近视防控、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等项目,用好广元市精神卫生综合服务平台和利州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持续落实“暖心赋力”行动,做实心理健康“六进”及巡讲活动,深入推进医校、医企合作及心成长读书会、心理咨询师成长沙龙等品牌活动。三是专科联盟建设。加强与华西医院、重庆精卫、新桥医院、省复退军人医院等签约单位的联系,加强与眩晕、骨科、营养、肛肠等专科联盟的联络。
(三)聚焦问题补短板,强化管控保安全。
1.质控体系。配齐配强质控队伍,发挥院科两级管理职能,完善医疗质量安全考核标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及医疗质量全程监管,推动质控工作在医院、学科、专业、病种、技术层面不断深入,全力以赴推进“三甲”复评工作。
2.监测指标。全面对标“国考”和三级医院评审指标,严格落实18 项医疗核心制度,狠抓病案首页填写质量,积极推进多学科联合会诊、精神科区域联合查房,提高临床路径的病例数量及质量,结合医疗三监管平台、单病种系统等,加强抗生素、精麻药、重点监控药品、高值耗材管控,开展国家室间质评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工作。门诊药占比30%、住院药占比12%,百元医疗收入耗材占比低于20%,平均住院日30天,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0.70%,其他各项质量指标持续改善。
3.护理质量。夯实病情评估、疗效观察、健康指导、医护/患者沟通、疑难危重患者诊疗及管理等工作。
4.院感质控。稳定感控队伍,实行疾病分区收治,完善各类疾病检查检验流程,持续优化感控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并持续开展跟踪督促检查,持续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水平。
(四)优化服务强保障,持续提升增质效。
1.服务保障。以患者和临床为中心,推行“三下”工作机制,持续实施智能化后勤管理,提高机器人门诊病房服务和运送物资的参与率,成立运输队开展药品、耗材及其他后勤物资配送试点,将行政后勤科室满意度评价月度通报考核,做好职工餐饮、停车、办公等保障和困难帮扶救助等关心关爱工作,员工满意度超过全省中位数。
2.信息化建设。建设三星智慧医院,推进电子病历5级建设,加速推进院内5G服务应用建设,稳步推进“5G+物联网、失能失智老人生命安全监测系统”等项目应用。
3.项目工作。完成科教楼项目审计及后续土地划拨手续及医养综合楼PPP项目审计工作。妥善解决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全力推进康复综合楼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传染病改扩建项目,包装储备惠家沟农贸市场区域项目,盘活科教综合楼等存量资产。
4.安全维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守牢安全底线,夯实高质量发展安全基础。
(五)党建引领强动力,聚势赋能促发展。
1.开展“强基提质”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责任制,修订和完善《章程》《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委书记、院长查房制度》《党委书记和主任(院长)定期沟通制度》等制度规定,扎实开展“十佳”党支部创建、规范化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和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在开展不达标阵地清零行动、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双提升工程、科学化考评与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研究三个方面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2.开展“赋能提效”行动。积极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开发智慧党建平台,推进基层组织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
3.开展“培根铸魂”行动。在弘扬继承医院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医师节”“护士节”等开展演讲比赛、技能竞赛、文艺表演等活动,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4.开展“清风正气”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年”部署要求,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68019.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97295.54减少29276.3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同口径减少292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专项债券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680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3.64万元,占5.24%;事业收入55330.91万元。占比81.35%;其他收入9124.65万元,占比13.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68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54万元,占5.23%;项目支出64464.66万元,占94.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63.6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2.2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同口径增加205.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安排的退休人员绩效补助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3.6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3.6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358.37万元增加205.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安排的退休人员绩效补助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2万元,占5.46%;卫生健康支出3221.21万元,占90.39%;住房保障支出147.91万元,占4.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4.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7.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精神病医院2023年预算数为3123.95万元,主要用于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4.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0.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29.05万元,用于购置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维保服务等499.6万元、信息化建设273.95万元、设备及物资购置115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共有车辆22辆,其中:救护车18辆、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8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单位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地方专项债券资金。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100205:指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