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5〕7-2号;广卫医罚〔2025〕7-3号
广卫医罚〔2025〕7-4号;广卫医罚〔2025〕7-5号
广卫医罚〔2025〕7-6号;广卫医罚〔2025〕7-7号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6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xx、董xx、巩xx、翟xx、张xx、赵x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何xx:5109221972****7157
董xx:6123241972****1318
巩xx:6205231993****559X
翟xx:5101121985****0017
张xx:5108121995****2147
赵x: 4503241987****0829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给予何xx、董xx、巩xx、翟xx、赵x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张xx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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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4日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