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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青川县中医医院

日期: 2025-05-3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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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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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55-1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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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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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喉镜)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将急诊科锐器盒内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对需要定期校准校验的医疗器械(氧气瓶压力表)未按照要求进行校准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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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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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川县中医医院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3451292356W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37221982****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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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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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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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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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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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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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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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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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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