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0-05267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2020-07-19 | 主题词 |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39号) | ||
一、对7月17日以来从乌鲁木齐市的来(返)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观察期内,上述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乌鲁木齐市经广元去往市外地区的人员,到站(场)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三、关于个人社区申报登记、健康码查验及针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管理的要求,继续按第38号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