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医养结合发展水平,全面开展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