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委拟注销下列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满后,我委将正式发布注销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事,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张翰林 0839-3265646 15928694426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拟注销医疗机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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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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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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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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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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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心血管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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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商业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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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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