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基本信息(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信件标题: 生育保险为什么不能报销 写信时间: 2023-03-27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 我是单位男职工,我每年缴纳了生育保险,我老婆是农村户口,没有购买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我们属于正常医疗。我们要求报销生育补助,而我在朝天区人社局以及人社局咨询多次,都说不能使用男方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必须本人保险本人使用,我想问下,那男职工缴生育保险起什么作用?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赵干:您好!您于2023年3月27日提交的“生育保险为什么不能报销”的信件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及《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市内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女性参保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经核实,您妻子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3年2月在广元市中医医院生育,发生医疗费用5488.27元,已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4499.27元。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29日9时10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283347进行咨询。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3月2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