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保函〔2020〕48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增医保服务协议单位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市本级有关协议服务单位:
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8〕12号)和《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准入经办规程》(广医保〔2018〕80 号)精神,经医疗机构自愿申报,我局组织评审小组现场核查、综合评估,同意新增广元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市本级医保服务协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服务协议
2020年11月20日前,请广元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携带《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核定意见书》、本单位公章,到万源政务服务中心33号窗口签订2020年度医保服务协议。
二、开通联网结算
广元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凭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到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人:李达,联系电话:0839-3278160)维护基础信息,联系银海软件公司办理联网刷卡结算相关事宜(银海软件公司联系人:张绍明,联系电话:13440035772),并向市医疗保障局稽核稽查科上报联网结算前药械进销存盘点表(联系人:陈君,联系电话:0839-3322683)。
我局将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条款购买服务内容及项目。请广元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若出现约定解除服务协议的情形,服务协议立即终止,并且三年内不得以原址或原法人再次申请准入。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