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30名,参与广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产生
广元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采取聘请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择优产生。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参加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及研讨等活动。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六)参与医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三、社会监督员管理
凡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自愿成为广元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人士请认真填写《广元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附件1)并报送至我局。我局也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为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由市医保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2年,聘请期间参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联系方式:0839-3260403
地
址:市医保局(万源新区翠云路199号)
截止日期: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