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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通知

日期: 2021-12-02 来源: 市医保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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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更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更好服务参保人员及定点医药机构,确保联网结算、移动支付、异地就医等业务顺利开展,现更新发布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口规范内容及用途

省医疗保障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 V1.1.1(基线版)》(下载地址附后)。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接口规范,改造自有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保证联网结算、移动支付、异地就医、智能监管审核等业务充分实现。原有接口与本文件发布的接口版本不符的,以本文件发布的接口版本为准。

二、接口文档下载地址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链接:http://ybj.cngy.gov.cn/。新接口开发的安全控件、动态库及具体联调方式等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负责。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接口规范改造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按照下发的接口规范及时改造HIS系统,不能因改造不到位影响参保群众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定点医药机构因未按照接口标准接入,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和结算错误的,按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边界清晰。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内容不包括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医保部门负责提供标准接口、就诊服务类型参数和组织配合测试工作,就诊服务类型参数按照医药机构现已开通的支付类别进行开发配置。定点医药机构负责按照接口规范改造院内信息系统。

(三)提质增效。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明确专人,对接市局及软件开发公司,组织好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改造相关工作,确保测试、结算、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协议管理要求,督促两定机构提升就医服务质量,确保参保人群正常就医结算。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软件建设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自行承担。

(四)有序推进。根据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统一安排,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请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接口改造,12月25日前完成新接口联调测试,12月30日前完成新接口升级切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务必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接口改造,1月25日前完成新接口联调测试,1月30日前完成新接口升级切换。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1.1.1(基线版)

广元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 V1.1.1.pdf
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两定接入医保支付接口编程接口规范-扩展交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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