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广医保发〔2020〕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便民门诊”项目编码(110200006)变更为“110100001”,现项目编码“110200006”的项目名称为“互联网复诊”。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5日起执行,原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