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类别等
有关内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2021年末我局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我市11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付类别及内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类别及内涵表
2. 部分儿科手术加收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类别及内涵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