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详情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市退役军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权益维护与法规科。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三)安置就业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在广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四)优抚褒扬科。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组

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双拥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工作,负责双拥模范(先进)的推荐(申报)相关事项;负责编制全市“双拥”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全市“双拥”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建设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退役军人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