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1. 本人及配偶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有无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源信息查询表为准。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100、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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