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5日下午16:40使用0839-3316957电话与您沟通,住房公积金虽然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因您办理离职提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根据您的诉求,在您封存期满后,可以在21号当天为您提供延时服务。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联系电话0839-867719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