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孙菲菲)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09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孙菲菲(5108**********0048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21101657号、广国用(2014)字第1698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菲菲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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