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贾自广)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09 分享:
 

贾自广 (身份证号:5108**********006X)20198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贾自广 (身份证号:5108**********006X)、李广山(身份证号:5108**********0019)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进修路区委楼1-1-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2.3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9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7331号、广国用(2003)字第房改0402,转移登记为贾自广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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