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全珍)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5 分享:

杨全珍(身份证号码5108**********102X 2019 8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全珍(身份证号码5108**********102X)范权先(身份证号码5108**********101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102-2-4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06.10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97.9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8.1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6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70500456,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继承转移登记为杨全珍(身份证号码5108**********102X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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