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文英、范萍、范藜、张菊、范青)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6 分享:
 

范萍(身份证号:5108**********1047)、范藜(身份证号:5108**********1022)、张菊(身份证号:5108**********1021)、范青(身份证号:5108**********1026)、刘文英(身份证号:5108**********1125 201908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文英(身份证号:5108**********1125)、范学良(身份证号:5108**********1012)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42-2-4(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4.7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4.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42101988号、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登记为刘文英、范萍、范藜、张菊、范青按份共有,产权比例:刘文英(50%)、张菊(12.5%)、范萍(12.5%)、范藜(12.5%)、范青(1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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