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史艳红)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6 分享:
 

史艳红(身份证号:5108**********1021)、史艳蓉(身份证号:5108**********102620198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崔景贤(身份证号:5108**********1029单独所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21-2-2住宅一套,建筑面积52.4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1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405003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史艳红、史艳蓉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史艳红50%、史艳蓉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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