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孙庆福)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6 分享:
 

孙庆福(身份证号:5108**********101620198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秦廷梅(身份证号:5108**********1029单独所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1B2-1-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4.3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37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329095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孙庆福(身份证号:5108**********1016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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