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毕玉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11 分享:
 

 

毕玉明(身份证号:5108**********001420199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毕应禄(身份证号:5108**********0013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原新华街8号)华南宿舍131-6-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5.4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4581,转移登记为毕玉明(身份证号:5108**********0014)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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