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陈永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18 分享:
 

陈永华(身份证号:5108**********0025)20199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陈永华(身份证号:5108**********0025)、高大富(身份证号:5108**********0016)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村五组长虹东城时代51-30-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2.3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6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陈永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61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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