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元庆)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18 分享:
 

李元庆(身份证号:5108**********0713201991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周淑琼(身份证号:5108**********0729)、李开明(身份证号:5108**********073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长胜公司生活区内)321-1-2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0.6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3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21801388号,广国用(2015)第0519,转移登记为李元庆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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