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和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测绘科 发布时间:2021-05-12 分享: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事务中心),各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分支机构,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和保管单位: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测绘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21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和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测发〔2021〕18号)要求。定于20215月至12月开展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和保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局负责“三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协同配合。按照“双随机”规定确定被检单位或项目。委托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承担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具体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

1、质量监督检查。检查2019年以来已完成的测绘项目,拟抽查12个项目,其中,专项抽查5个,质量监督抽查7个。专项检查在5-6月开展,对象是全市工程建设涉及规划核实、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成果质量的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在7-12月开展,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2、测绘资质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和分支机构数量的50%开展资质巡查。

3、保密检查:全市2020年以来在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我局申请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底前,市局委托质检站承担5-6月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前3日通知被检单位。

2、在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我局申请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单位(附件1),要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附件2),于2020年6月底前,发送到245331064@qq.com

3、20217月至12月,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结合备案系统,统计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清单,市局委托省质检站开展下半年的质量监督检查。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事务中心)配合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和保密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前3日通知被检单位。

三、工作要求

相关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和保管单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质量监督检查

测绘单位资质证书;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通知书;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包括主要过程成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相关技术文档(如: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记录(如:合同评审、仪器检定、软件验证、各级检查记录等)。以上资料提供纸质版(加盖测绘单位鲜章)和电子版(刻盘)。

(二)测绘资质巡查

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业绩、办公场所等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承担测绘项目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一致性情况,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测绘项目履行、项目实施与管理、履行项目备案登记、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情况。

(三)保密检查

测绘资料档案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保密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保管、复制、传输、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一)质量监督检查

抽查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将不合格的检查结果依法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管理。整改完成后,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应向市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资质管理和测绘单位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测绘资质巡查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未果的,我局将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规定,上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并进行行业内通报。同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三)   保密检查

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被检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整改未果的,我局将暂缓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资料,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附件:1.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申请使用和保管单位

2.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自查表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8

附件1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申请使用和保管单位


序号

申请单位

发放单位

1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

广元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4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5

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6

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中心

7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8

华油天然气广元有限公司

9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10

利州区粮油储备库

11

市审计局

12

四川蜀北测绘有限公司

13

武警部队四川省总队广元支队

14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15

四川苍溪县地博测绘事务有限公司

16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17

四川川北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资源部四川基础

地理信息中心

18

广元盘龙机场

19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2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内容

具体事项

自查结论

情况

说明

不是

一、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使用管理情况

1.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指定专人管理,有专用的保管场所,并建立管理台帐。

2.索取使用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种类、数量与提供单位分发清单(或者使用协议)相符、账册齐全。

3.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使用、借用、归还等环节原始登记手续齐全并长期保存。

4.保管单位在本单位使用时,按照“管”“用”分开原则,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使用。

5.按照授权被许可的目的和范围使用(不得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擅自扩散到所属系统的上级、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地理信息)。

6.利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在未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保密技术处理的情况下,按“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地理信息的秘密等级”的规定进行管理。

7.委托第三方开发产品时,第三方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或测绘资质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在项目完成后是否回收或督促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销毁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及其衍生产品。

8.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

9.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或衍生产品未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不得公开使用。

10.不得以本单位名义为其他单位购买涉密测绘地理信息。

11.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相关单位直接索取涉密测绘地理信息。

12.一次性使用或项目完成后。是否进行清点核对、登记造册并报成果提供单位审查备案后,按照有关监销规定销毁。

二、处理或存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13.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登记备案并定期核查。

14.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计算机有权限控制、访问限制等措施。

15.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

16.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网络和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17.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间交叉使用。

18.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不得用于存储或处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

三、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19.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并实施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20.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管理人员需经过培训上岗,其中核心涉密人员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21.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管、使用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配备门禁或身份识别等保密防护设备,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具备保密条件。

22.有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应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后归单位档案室。

23.建立泄密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泄密线索的、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四、自查总体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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