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局“三大体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分享:

(1)责任落实体制。健全完善《苍溪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苍溪县领导干部土地违法违规问责制度》《苍溪县乡镇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实行“考核、审计、问责”机制。

(2)巡查发现体制。义务监督员每周对全村至少全覆盖巡查1次,自然资源管理员开展日常巡查,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耕地被非法占用,义务监督员第一时间报给辖区自然资源管理所,管理所上报乡镇和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3)队伍管理体制。各村(社区)主任担任义务监督员,明确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奖惩办法,构建“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体系。全县聘用义务监督员454名。截至目前,发现制止各类违法占地、非法开挖采石等行为50件,有效制止12件。立案查处38件,责令退还土地3469167.05平方米,没收地上建筑物10916.55平方米,拆除建筑物4814.93平方米,收缴罚款759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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