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印章的公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07 分享: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我局决定从2022年2月7日起开始启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4)”印章,该章仅用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经开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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