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征收土地出让金告知书(赵永波)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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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波: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文化路东侧的“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综合楼”项目)用地系你于2010年7月29日因原竞拍宗地拆迁未完成而与我局以置换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7-01864,含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土地管理及规划建设工作的纪要>》(广利府阅〔2016〕9号)关于商住比的要求,该宗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5,商业占比20%。
经区规划部门核实,“综合楼”项目竣工测绘总建筑面积为2841.65㎡(其中:营业建筑面积339.92㎡,办公建筑面积471.83㎡按照商服核算,住宅建筑面积2029.9㎡),容积率为3.47。经计算,故你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超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613.5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和《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技术评估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评估相关规定,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广利区自然资供〔2021〕02号)核定,“综合楼”项目超容积率及改变商住比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共计109.0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五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一条、第七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三条第十二款等规定,现向你告知如下:
请接到本告知书10日内前往利州区文化路214号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根据《变更协议》约定内容缴清土地出让金109.07万元。如你对该告知书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