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
来源: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2-12-02 分享: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的通知川环督察〔2022〕1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2日至12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372317;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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