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举行《利州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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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利州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编制工作。为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相关听证规定,我局拟就利州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4日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9:00
三、听证会地点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五楼一会议室
四、听证会内容
广元市利州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
除邀请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以外,具备以下资格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听证:
(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在公告期内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3550282213
七、听证会举办单位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八、听证须知
(一)经批准后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保守秘密。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12月24日